新公司法|注冊資本調整,如何繳納印花稅?
發布時間:2024-07-17 10:48 點擊量:189次
關于注冊資本,新《公司法》明確有限責任公司限期認繳制,股份有限公司實繳制。公司根據新規和自身經營情況調整注冊資本后,別忘了申報“營業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如何確定?一起來看下面的5個例子↓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為存量公司調整出資期限設置了為期3年的過渡期,具體而言:一是有限責任公司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過5年的,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其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內,股東應當在調整后的認繳出資期限內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二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